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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女士:
请问老师:若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因相关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方式持股且未办理登记,导致其未能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返程投资企业,是否构成37号文第十五条所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是否可能被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或其他规定处罚?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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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沟通答复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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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先生:
我公司为CBA注册篮球俱乐部,每个赛季需要从境外引进外籍球员,每月向外籍球员以美元支付工资,是否可以在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开设外币账户,按照赛季球员工资合同金额,购买外汇留存,用于对外支付工资?是否存在购汇和持有外汇的金额、时间相关限制?具体的政策规定或办法有哪些?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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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局
管理员:
根据外汇法规相关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先按照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银行应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根据上述法规,你公司为外籍球员合规发放薪酬是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的,具体办理流程和审核材料要求可联系经办商业银行咨询,相关法规可参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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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亮:
您好,我想咨询个资本项目项下业务问题,具体是这样的:一位境内个人,如果通过私下交易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未上市的境内公司VIE结构下境外公司的股权,请其代持,受托人做了37号文登记,但是这个境内个人没有做登记。若干年后该境内个人变更其本人身份,注销了大陆户籍,他向受托人要求解除代持关系,自己持有股份,这种情况下他是否不需要进行外管登记?如果需要,那他已经变成香港身份,该如何才能登记?目标公司如果在该境内个人未完成37号文登记的情况下,协助将其注册为公司股东,完成显名,是否会违反外汇监管法规?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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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沟通答复
2026-08-14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6条,已处理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