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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您好!我有一家小外贸公司,收款必须先去外汇局做外贸名录登记吗?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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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第一条“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具体可咨询0951-5189600。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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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请问个人购汇后跨境转账5W美金以内是否需要资金用途证明 ?同理跨境收款五万美金的便利额度内是否需要出示资金来源?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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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指引》)第五十四条,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均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同时,根据《指引》第六十八条,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银行可根据个人风险状况,自主决定审核凭证的种类、形式以及审核要点,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是否需要提供资金用途材料,以及个人通过经常项目交易获得的外汇收入是否需要提供资金来源材料,均取决于银行展业需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951-5189600。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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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我公司与国外某家公司进行货物交易,从出口到收汇时间超过90天,是否需要在外管局系统进行逐笔登记预计收汇时间?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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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若你公司分类等级为A类且出口收汇符合(二)情形,或分类等级为B、C类且出口收汇符合(四)情形,需要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日期等信息。
2025-07-18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5条,已处理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