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度购汇额度查询:
年度购汇额度查询
2026-03-12
-
辽宁省分局
管理员:
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第五十五条规定,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
个人可通过银行柜台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
第五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留言人手机号码位数不正确,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如仍有疑问咨询024-23440407/23440305
感谢您对外汇局的关注。
2026-03-13
-
-
彭*:
外商独资企业,外方股东拟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公司,办理外转中FDI变更手续的新业务登记凭证。
由于外方股东不看好后期企业的经营状况,撤出意愿较为强烈,拟以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或评估价格的价格转让。目前双方基本达成合意。
这种情况下,在外管局或银行办理FDI变更是否会有障碍?双方没有特殊关系,完全符合商业成交原则,只是低于公允价格。
以上咨询,恳请回复。
2026-01-28
-
辽宁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中7.2章节相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业务,应遵循商业原则,按公允价格进行交易”。银行将对相关交易及价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尽职审核,银行审核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对外汇局网站的关注。
2026-02-02
-
-
谢**:
您好,我们是一家注册在沈阳的外商独资企业,有向境外母公司借的存量中长期美元外债。目前拟进行外转内的股转,变为内资企业后再对原外债还本付息。请问:
1.债务人外转内后,还能否正常对公司的存量外债还本付息?
2.外转内后,存量外债的性质由关联公司外债(原先是向境外母公司借的外债)变为非关联公司外债,还本付息前是否要先做外债性质的变更登记(由股东外债变为非股东外债)?我们了解到实操中,债务人外转内后有些地区的银行或外管局会要求先办理外债性质变更登记(由股东外债变为非股东外债)再办理还本付息,想请问沈阳是否有这个要求?如有,外债性质变更登记(由股东外债变为非股东外债)流程大概需要几天?
3.借存量外债时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故未就该笔外债向发改委办理过备案。之后还款人转为内资企业对存量外债还本付息时,1)是否需要向发改委补办备案手续?2)如需,需补办哪些手续?3)存量外债是按投注差模式或宏观审慎模式借的,在补办发改委备案手续上有什么差异?谢谢。
2026-01-28
-
辽宁省分局
管理员:
外汇管理二处已于2026年1月28日与咨询人电话沟通,感谢您对外汇局网站的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6-01-28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43条,已处理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