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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Z先生2021年购买的人寿险保单,被保人Z先生指定受益人Z小小,Z小小2026年取得新加坡国籍,未来Z先生身故,身故受益人Z小小如何把保险金购汇出国,湖南省的政策是?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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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的普通型保险,如理赔时受益人为境外个人,保险金属于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有关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业务。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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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女士:
请问我公司总部在湖南长沙,分公司在非洲坦桑尼亚,现在需要汇前期的运营经费到分公司账户,请问需要ODI备案吗?汇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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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局
管理员:
需要办理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相关规定,境内机构设立境外分公司、合作开采石油,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分公司除外)。境内机构汇出前期费用前应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登记。需提供: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2.营业执照;3.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前期费用汇出需提供:1.业务登记凭证;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控制信息表;3.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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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女士:
中国境内的A公司承接了一个建设地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合同甲方为中国境内的B公司,C公司是印尼的上市公司,愿意为B公司的合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现在准备由C公司向A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请问这种境外公司担保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是否属于外保内贷业务?如果允许的话,需要进行什么登记吗?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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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十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从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或获得授信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一、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二、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三、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四、担保形式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境内机构不得超除上述范围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留言人提出的上述情况属于非融资性外保内贷,在法律上暂不允许。
2026-07-1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3条,已处理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