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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
企业出口货物所得货款是否可以在境外直接使用,不汇回企业国内账户。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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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分局
管理员:
不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出口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汇货款;进口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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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
我公司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地在香港的原外方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中国境内国有企业,新股东需要购买美元支付原外方股东的收购款,新股东购买外汇需要我公司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如何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具体可以咨询哪个部门,联系人是哪位?,谢谢!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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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版)》(汇发[2024]12号),您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后,到省内任意一家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会为您出具业务登记凭证,转股后的中方股东可凭该业务登记凭证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0451-82304369。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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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接受清算机构委托,代理提供银行卡跨境交易资金清算服务。作为清算代理行,需要为清算机构开设资金清算外汇账户。请问银行为清算机构开立银行卡清算业务所需资金清算外汇账户,属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还是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还是二者皆可?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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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分局
管理员:
我分局多次联系您所留手机号码,均未接通,请您收到留言后及时联系我分局,以便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联系电话0451-82295940。
2025-03-26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6条,已处理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