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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我公司是加盟亚朵酒店的连锁店,想要8月底接待一批比赛的德国团队,想要把我们的中国建设银行的对公账户开设一个外币账户,然后这个比赛的国家给我们打款,我们问过银行的客服,他们说需要到外汇局做申请,请问这个申请是我们做还是银行做呢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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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其中第二点第一条,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开立即可。
详情请来电咨询0311-87938045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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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
想咨询一下,企业对公取外汇现金,超过一定额度后需要向外汇管理局报备,这个具体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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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服务贸易外币现钞业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二)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支付的经常项目支出;(三)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四)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除上述规定情境外,确需提取外币现钞的交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详情请来电咨询0311-87938045。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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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企业在转为B类之前的货物进出口,报关日期在成为B类之前,但是货款的汇入日期在成为B类之后,银行可为其直接办理吗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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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相关规定,银行可在企业可收付汇额度充足的条件下直接办理,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若可收付汇额度不足,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开具的B类企业超额度收付汇登记表办理。若进出口与收付汇间隔超过90天,因企业合同签订时尚未降为B类,可不开具延期收付汇登记表,能否直接办理依然取决于可收付汇额度,企业同时应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
2025-03-0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44条,已处理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