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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香港永居个人将其境内的人民币资金(主要源于其前期为境内身份时期的合法税后所得)支付至某合伙企业的异地一般户用于项目投资。是否需要办理FDI登记手续,如果当时没有办理,可否补办或需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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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回复。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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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女士:
请问:若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因相关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方式持股且未办理登记,导致其未能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返程投资企业,是否构成37号文第十五条所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是否可能被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或其他规定处罚?就“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这一情形,处罚对象是否包括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对机构和对个人分别如何处理?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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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回复。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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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您好:我公司经过考察,希望从新加坡引进一项热镀锌行业使用的金属表面预处理技术(专利使用授权),专利使用费以美元向国外专利拥有者支付,请问我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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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回复您。
2026-08-21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0条,已处理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