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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我们有一笔出口业务,报关总金额一万多美金,实际收汇金额和报关金额相差 76 美金。差额原因是:业务洽谈过程中,业务员和客户协商降价存在时间差。业务员先按 B 报价向海关申报报关;后续客户确认订单,双方最终按 A 报价成交,客户按照最终 A 报价的商业发票付款,所以实际收汇金额和报关单金额产生 76 美元的小额差异。本笔货物真实出口,贸易背景完整,全套合同、发票、提单资料都留存齐全。
我们想不修改报关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这笔收汇的结汇。但经办银行担心后续外管局核查,要求我们修改报关单。
想跟您确认两点政策:
1. 根据货贸外汇规定:对于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对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以根据差额对货物流资金流匹配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外管局做差额报告。像我们这笔仅 76 美金的小额差异,真实贸易背景下,政策上是否**不是强制要求修改报关单**?
2. 这种真实贸易产生的极小差额,企业出具盖章差额情况说明 + 全套单证,银行是否可以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办理结汇?后续如果核查,我司会配合提供全套资料,收入我们也会按规定税务申报。
我想咨询政策口径,方便我们和银行沟通办理结汇。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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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贵公司注册地为惠州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外汇局惠州市分局作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752-2308779,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38号。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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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生产型出口企业注销时,如何办理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注销,具体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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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名录登记注销由外汇局办理。具体注销情形可参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第一节第四条名录注销相关内容。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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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您好,想请请问一下,有国外意向客户说支付美金给我司,但是货物由我司交给他们指定国内工厂,这样的话我们没有出口报关单好像行不通,国内是外汇管制,我们收到外汇怕结不了汇,所以先来咨询。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如可行我们要怎么样做才可以收到钱?才合法?谢谢,我司在东莞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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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贵公司注册地为东莞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外汇局东莞市分局作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769-22113239。
2026-09-22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53条,已处理3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