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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159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19
  • 名       称:
    近期资本项目外汇政策要点(二)
  • 文       号:
近期资本项目外汇政策要点(二)

2019年下半年以来,总行、总局先后出台了多项文件,涉及资本项下多条政策。为便于市场主体更好的了解政策内涵,现将相关政策要点提炼如下,供相关主体参考。

五、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市场主体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其资本或净资产、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跨境融资杠杆率确定,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市场主体可融资规模随之提高2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

六、在线办理外债登记。非银行债务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无需到外汇局现场申请,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

七、资本下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且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八、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下放银行。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可到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本息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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