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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155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13
  • 名       称:
    近期资本项目外汇政策要点(一)
  • 文       号:
近期资本项目外汇政策要点(一)

2019年下半年以来,总局先后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等多项文件,涉及资本项下多条政策。为便于市场主体更好的了解政策内涵,现将相关政策要点提炼如下,供相关主体参考。

一、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汇发〔201928号)

二、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资产变现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外国投资者在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汇发〔201928号)

三、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外债注销时间限制。(汇发〔201928号)

四、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汇发〔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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