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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357583-4-2026-00114
  • 分       类: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6-1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分局、双流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以下简称四川省分局)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

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汇发〔2020〕43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加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向四川省分局提交备案申请。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县域派出机构、法人银行机构。各市(州)分局应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密切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做好业务监管。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华强 028-85261207

        林嘉盈 028-8526142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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