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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357583-4-2025-00200
  • 分       类:
    公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9-30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关于启用本级局及其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关于启用本级局及其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为稳妥做好阿坝州经常项目外汇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1、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州分局办理经常项目外汇非行政许可业务。

2、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州分局汶川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项目外汇非行政许可业务。

3、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州分局九寨沟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项目外汇非行政许可业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可用(1)(2)等编号依次进行区分,(1)(2)等编号分别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上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025年101日起启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分局

                            2025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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