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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357583-4-2025-00128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627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德阳市分局乐山市分局、南充市分局、眉山市分局、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专用章。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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