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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357583-4-2025-00024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为稳妥做好县域行政许可工作,2025年1月26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省(市)分局/地(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12)”、“行政许可专用章(13)”,文字自左而右横排。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为双流营业管理部办理收支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为双流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为双流营业管理部办理资本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为江油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

上述行政许可专用章自2025126日起启用,双流营业管理部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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