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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357583-4-2024-00257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10-14
  • 名       称:
    广元市分局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 文       号:
广元市分局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近日,因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复议决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元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谢某某、赵某诉国家外汇管理四川省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元市分局行政诉讼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四川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受省分局局长委托代表四川省分局出庭应诉,广元市分局局长代表广元市分局出庭应诉。经过两天激烈的法庭辩论,及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所收集证据的当庭质证,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当庭宣判,外汇局广元市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驳回谢某某、赵某的诉讼请求。

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圆满结案,法院的判决有力的支持了外汇局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外汇检查人员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检查处罚工作的信心。下一步,广元市分局将在四川省分局和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地方公安部门紧密合作,将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查处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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