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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5574632-7-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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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公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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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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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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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202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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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现就2024年度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再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目前,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FDI存量权益模块的查询、登记和修改功能均已开通,银行和企业可通过相应功能查询、登记和修改存量权益数据。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登记2024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报送时间
2024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年报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4年度年报数据的,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