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19-0064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15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八)货物贸易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八)货物贸易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因生产研发需要,境外客户向我公司提供6万美元薄膜作为样品使用,我公司无需对外付汇。请问针对该笔业务,我公司需要到外汇局办理何种手续? 

答:你公司报关进口6万美元薄膜样品但无需对外付汇,由此造成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之间存在6万美元的差额,属于差额业务报告范畴。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可以根据该笔差额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外汇局报告差额金额及差额原因等信息。

如果你公司决定进行差额业务报告,可在进口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具体操作是:登陆监测系统,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进口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多进口差额业务报告。在进口之日起30天后进行差额业务报告的,则须持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3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