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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5574632-7-201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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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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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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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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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2019年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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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外汇总局工作部署,2019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主体
(一)FDI(指外商直接投资,下同)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
(二)ODI(指境外直接投资,下同)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一)FDI存量权益登记。近期,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和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报送2018年度存量权益数据,商务部每日定时将企业数据推送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联合年报系统接受全国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及登陆方式如下:
第一类:通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其中包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系统设计:
1、已参加2018年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出口企业代码直接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2、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已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联合年报系统已提前为企业注册用户,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出口企业代码申请找回密码,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3、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应在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但未申报设立备案的,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新用户,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第二类:直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审批/备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包括:
1、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合伙企业
2、银监会相关: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银行
3、保监会相关:保险公司
4、证监会相关: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系统设计:
1、已参加2018年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2、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新用户,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或通过百度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报送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的,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涉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