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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19-0042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3-29
  • 名       称:
    关于2019年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2019年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外汇总局工作部署,2019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主体

(一)FDI(指外商直接投资,下同)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

(二)ODI(指境外直接投资,下同)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一)FDI存量权益登记。近期,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和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报送2018年度存量权益数据,商务部每日定时将企业数据推送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联合年报系统接受全国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及登陆方式如下:

第一类:通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其中包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系统设计:

1、已参加2018年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出口企业代码直接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2、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已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联合年报系统已提前为企业注册用户,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出口企业代码申请找回密码,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3、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应在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但未申报设立备案的,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新用户,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第二类:直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审批/备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包括:

1、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合伙企业

2、银监会相关: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银行

3、保监会相关:保险公司

4、证监会相关: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系统设计:

1、已参加2018年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2、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新用户,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或通过百度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报送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的,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涉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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