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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18-00023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3-08
  • 名       称:
    前海合作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业务小贴士
  • 文       号:
前海合作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业务小贴士

1、什么是“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

答: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是指,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在深圳市内银行,凭支付命令直接办理资本项目下收入的对外支付。此项试点突破了此前事前、逐笔提交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管理模式,手续简化,流程缩短,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

2、本试点中的资本项目收入具体包括哪些种类?

答: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

3、哪些企业可以参与此试点?

答:试点面向注册地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且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如有)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需满足以下两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或近12个月实际纳税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

(二)港资企业。

4、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去外汇局申请此项试点资格吗?

答:不需要。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在深圳市内银行直接办理此项试点业务。

5、本试点中资本项目收入可以用来买股票吗?

答:不可以。此试点旨在提高便利性,但在资本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上并没有改变。试点要求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范围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与现行资本项目结汇及支付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6、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对外支付的相关单据凭证需要留存吗?

答: 需要。参与试点的企业仍需留存对外支付的相关单据凭证两年备查。

7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跨境支付可以直接凭支付命令办理吗

答: 不可以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在境内的支付交易,可以凭支付命令直接办理;跨境对外支付,仍需按现行跨境对外支付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比如,跨境对外直接投资付款,仍需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核准或登记备案文件

 

 

 

2018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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