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26-00042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27
  •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4〕3 号)规定,上海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试点政策发布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显著。为进一步便利辖内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修订了《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bxm@sh.pbc.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2.通信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42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