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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21-00222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9
  • 名       称:
    百年党史掠影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文       号:
百年党史掠影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内外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对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制度建设更多的是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高,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要求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巨大成就和显著优势,深入回答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深入阐释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

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围绕这个总体目标,《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作出新的制度安排。全会强调,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彰显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全会总结实践经验,在我们党已经明确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一些新的概括。比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等也进一步作出阐述。这三类制度,从不同层次,围绕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纲总遵循

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的重要保障。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成果。11月,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部署。同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等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评判一种制度是否行得通、有效率、真管用,实践最有说服力。在长期的奋斗中,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两大奇迹一个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华民族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另一个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两大奇迹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党带领人民长期不懈奋斗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显著优势充分发挥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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