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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8-00087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8-17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222)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222)

问: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外债额度吗?

答:可以,外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受成立时间的限制。

如外资企业选择“投注差”模式,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实际可借外债额度为其“投注差”与外方注册资本的到位比例之乘积。

如外资企业选择宏观审慎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外资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为其最近一期净审计报表的净资产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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