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8-00016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5-15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62)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62)

问:关于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银发20183号文中说明,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个人不是可以做跨境人民币结算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的规定,银行可在“了解你的用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银发2014168号)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为个人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