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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8-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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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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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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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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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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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62)
问:关于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银发〔2018〕3号文中说明,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个人不是可以做跨境人民币结算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的规定,银行可在“了解你的用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银发〔2014〕168号)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为个人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