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8-0006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5-11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53)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53)

问:境内公司购买境外子公司在境内的车(车一直在境内使用),要怎么申报呢?

答:购买汽车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由于汽车不出境,因此应申报为122990-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Tips: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申报原则第一节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的要求,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如符合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具体申报根据该文件第四十六条要求: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