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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7-00154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7-14
  • 名       称:
    国际贸易融资间接申报实例(一)
  • 文       号:
国际贸易融资间接申报实例(一)

    基础交易为出口国际贸易,境内经办行作为跨境福费廷业务的中介。即,基础交易为出口国际贸易,采用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境内出口商将相关单证通过境内经办行寄给境外开证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后,通过境内经办行做一笔跨境福费廷业务,买入行为境外银行(非开证行),境外买入行将资金汇往境内出口商。承兑到期时,境外开证行将资金付给境外买入行。

 

间接申报方法:

申报环节

申报主体

申报代码

对方付款人

交易附言

环节1:福费廷资金跨境环节

境内出口商

1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境外进口商

例如:一般贸易(跨境福费廷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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