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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7-00124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5-26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7)——维护和维修服务相关涉外收付款怎么申报?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7)——维护和维修服务相关涉外收付款怎么申报?

为简化申报原则,“222-运输服务”项下不再申报维修类费用的收支。船舶、飞机和其他运输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申报在“230000-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铁路、海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则属于建设项目,申报在“224-建设”相应项下。其他有明确归属的维修服务申报原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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