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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7-00119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5-19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怎么申报?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怎么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关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规定,企业应在境外账户发生收支当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即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互联网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通过“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月度逐笔收支信息和余额信息。境内企业将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调回境内时应申报在“821030-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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