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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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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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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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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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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4)——贸易方式发生变化后相关款项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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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24)——贸易方式发生变化后相关款项怎么申报?
除转手买卖外,贸易方式发生变化的话,按变化后的贸易方式进行申报,但之前已申报数据可不予追溯调整。如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购买料件对外付款,应申报为“121010-一般贸易”项下,但转内销之前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