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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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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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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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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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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11)——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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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11)——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怎样认定?
1.个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根据《细则》第五条,个人居民身份在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即,持有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
2.关于驻华机构身份的认定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其中,在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常驻国家(地区)应填写为“IOS(国际组织(中国注册))”。
3.关于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及其客户身份的认定
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境内银行的内设部门。在“离岸业务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分别按照其注册地和有效证件判断其居民/非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