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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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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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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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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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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8)——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所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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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8)——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所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
可以。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一)外资股东书面申请(含证券账户和存款账户开立情况说明);(二)资金来源的有效凭证(证券公司出具的外资股东减持A股的交易证明文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减持前后外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证明文件;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分红派息的分配决议、证券账户和存款账户入账通知等);(三)有关税务备案表或完税证明文件;(四)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有关委托授权书;(五)A股上市公司FDI(A股减持)业务登记凭证复印件;(六)主管部门关于此项投资的批准文件;(七)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