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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6-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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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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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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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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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0)——辅导期管理期限有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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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0)——辅导期管理期限有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