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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6-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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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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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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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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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28)——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之间收结汇和购付汇是否可以直接内部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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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28)——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之间收结汇和购付汇是否可以直接内部相抵?
例如,跨国公司有AB二家境内成员企业,其中A公司有收汇,要结汇,而B公司只有人民币,需要购汇后付汇。除非主办企业经批准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否则跨国公司不可以直接内部相抵后向银行提出差额部分的结汇或购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