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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6-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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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金融机构外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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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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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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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发布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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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发布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发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的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36号文。对于36号文发布前,已经按照当时文件要求备案外债规模的,企业可不另行申请更改;企业申请更改的,外汇局按照36号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