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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6-00100
  • 分       类:
    金融机构外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9-01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发布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什么?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发布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发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的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36号文。对于36号文发布前,已经按照当时文件要求备案外债规模的,企业可不另行申请更改;企业申请更改的,外汇局按照36号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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