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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0000232-7-2026-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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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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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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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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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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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的通知》(鲁汇发〔2024〕41号)精神,2024年12月以来,山东省内(不含青岛,下同)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试点业务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尽快推动政策落地,便利银行和非金融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由30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5月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互联网反馈至ZBXMC2017@163.com电子邮箱,或者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济南市经七路382号,邮编250021),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银行办理外债登记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