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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25-0173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10-2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 

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密切跟踪监测辖内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对相关企业和银行加强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4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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