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5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