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17-00254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0-11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47:可否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理资本金结汇?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47:可否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理资本金结汇?
        答:一般情况下,有进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申请办理资本金结汇。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5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