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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0000232-7-2016-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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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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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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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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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金融时报:中韩五项金融合作首个成果在山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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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月1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召开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试点政策发布会,并举办首批办理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签约仪式,标志着山东跨境人民币借款试点地区正式由青岛扩展至全省。这也是2015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韩国取得的五项成果中首个正式落地的金融创新政策。
签约仪式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首尔分行,青岛银行威海分行与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如意集团等11家企业签署借款协议,协议金额超30亿元。
据了解,山东跨境人民币借款试点政策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试点地区由青岛扩大至全省。2015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青岛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可以从韩国银行机构开展人民币借款的城市。截至2015年末,青岛共有25家企业从7家韩国银行机构办理31笔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实际汇入金额23.3亿元,平均贷款利率为3.9%,累计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5000余万元。二是突破中资企业不能开展境外借款的限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均可从韩国银行业机构借入人民币。
跨境人民币借款试点政策正式公布后,人行济南分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时起草《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并组织各级人行和商业银行对省内企业从韩国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需求进行全面摸底,方便有资金需要的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政策优惠。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有40家企业与6家韩国银行达成初步借款意向66.2亿元。同时,自2010年6月山东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以来,该行一直把推进中韩金融合作作为全省跨境人民币工作的一项重点。2011年至2014年,山东省与韩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9.3%,较同期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均增速高出62个百分点。2015年以来,山东对韩国跨境人民币业务额达216亿元,在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四。五项金融合作成果公布后的11月和12月,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分别较10月大幅增长60%和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