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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00003
  • 分       类:
    其他  新闻报道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4-0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顺利完成总局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顺利完成总局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汇发[2014]56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集合省分局外汇业务各处和全辖的检查力量于3月底顺利完成了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共现场检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7家银行的18家二级分行(及其所辖支行),其中,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各3家,交行、中信、招商银行各2家。被检查银行2014年外汇收支量合计343.83亿美元,结售汇量合计267.23亿美元,分别占山东省辖内7家银行外汇收支总量和结售汇总量的20.2%、23.2%,分别占全辖外汇收支总量和结售汇总量中的 11%、18%。

本次专项检查不仅线索多,任务重,而且由于横跨春节,时间安排比较紧张。为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山东省分局采取了三统一的模式:一是统一分析。外汇检查处组织人员成立专门的非现场分析组,于1月4日-31日进行为期一月的非现场分析工作,负责对总局下发的四千多条线索和分局自主发现的上万条线索进行分析、梳理、筛选,确定重点检查线索。二是统一组织。现场检查工作由省分局统一组织,抽调省分局各处室、各地市中支人员组成6个现场检查组,外汇检查处派出3名处级干部带队,各检查组组长由省分局指定,各地市中支全力配合参与。各检查组于2015年2月2日统一进场开展现场检查。三是统一文书。各检查组采用统一的格式制作调阅资料清单,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做好事实确认书、证据清单等各项文书。

在各检查组的共同努力下,整个现场检查工作于3月底前顺利完成。下一步,山东省分局将根据总局的要求做好违规问题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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