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080297-1-2024-00277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2024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试点基础上,将科汇通试点政策推广至包括西安在内的全国16个地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要求,陕西省分局外汇管理处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便利西安市内符合条件的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开办资金入境及使用,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主要有15项条款,内容涉及试点业务登记、变更、资金账户开立、入账等提交材料要求等方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科汇通试点业务相关政策措施,我们适当缩短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1217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外汇管理处6406室(邮编:710002)。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41128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9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