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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80297-1-2022-00224
  • 分       类:
    新闻报道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8-09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2022年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汇管〔2022〕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宽银行开展试点业务的条件,取消银行贸易收支规模要求、降低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要求等。二是优化企业申请试点的办理业务年限,申请成为试点企业须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年限由“三年以上”降为“两年以上”。三是服务贸易中将“初次收入”及“二次收入”纳入试点范围。

《指导意见》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的通知》(陕汇管〔202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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