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invest@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跨境投融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综合分析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跨境投融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2日。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