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invest@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跨境投融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投资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跨境投融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