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繁体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24-01519
  •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24〕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1226

【打印】 【关闭】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