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繁体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21-00015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 发布日期:
    2021-01-07
  • 名       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 文       号:
    银发〔2021〕5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2117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