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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1-00336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1-08-26
  • 名       称:
    企业在外债没有偿还完毕时,外汇收入是否可以不结汇?
  • 文       号:
企业在外债没有偿还完毕时,外汇收入是否可以不结汇?
     如外汇局批准该企业开立还本付息专用账户,企业可保留不超过支付下一期本息金额的外汇。按现行规定,自有外汇只能在支付本息前30个工作日进入该账户,购汇资金只能提前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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