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自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激励银行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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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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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453-201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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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金融机构外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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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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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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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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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汇发【2010】38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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