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繁体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4-00149
  • 分       类:
    通知  金融机构外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4-06-15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04〕57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及时准确地反馈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的相关统计数据,完善内地人民币在香港使用的管理,我局确定了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见附件),请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请于200412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开发,并于20051月正式报送所有报表。

二、报表上报时间为月后5个工作日内。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分别报送有关报表。E-mail地址:yinhangchu@mail.safe.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收件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37

四、在系统完成开发之前,请按月报送表1(见附件);并按我局管理需要报送相关信息。

执行中若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乔林智

联系电话:010-68402313

附件1: 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