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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500120-9-2022-00200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10-14
  • 名       称: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三)
  • 文       号: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三)

问:境内机构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多久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将剩余资金退回?

答:境内机构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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