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500120-9-2022-00184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9-16
  • 名       称: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一)
  • 文       号: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四十一)

问:境外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专用账户(人民币/外汇)收入范围包括哪些?

答:《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第8号)附2《存托凭证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境外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专用账户(人民币/外汇):收入:1.境外汇入用于购买境内基础证券及符合规定的投资品种的资金;2.境外汇入相关税费、手续费的资金;3.卖出境内基础证券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的资金划入;4.境外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专用账户(人民币/外汇)结汇、购汇后相互划转的资金;5.股息红利资金收入;6.账户利息收入;7.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3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